录音证据必须当庭播放吗
时间:2025-03-24|栏目:杭州临安区律师|
按照民事或者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类型之一,就是视听资料。录音当然是试听资料的种类之一。试听资料的质证方法就是举证一方在法庭调查阶段,在法庭播放录音录像,并同时提交一份相应内容的文字版,由对方提出质证意见,记录入开庭笔录。因此,从上述意义上来说,问题描述的内容,属于提供了证据。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录音可作证据使用吗||| 最高法院1995年3月6日下发的《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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